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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司法局主要职能
时间:2022-03-15 11:01  来源:淮安市司法局

 淮安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级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市级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市级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承办县区政府、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